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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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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(de)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(pèihé)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(qiāngzhī)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(zhuāngpèi)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(chù)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(qiánkuǎn)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(zuì)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(dìyīkuǎn)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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